原标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体验“大数据杀熟悉度”旅游平台,是时候根治了!(在线中国)
中国的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迅速,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数量不断增加,不仅方便了公众出行,也促进了旅游消费。然而,也有一些在线旅游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文化旅游部发布了《网络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我被大数据害死”
随着在线旅游平台的普及,“票价越贵,酒店起步价越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大数据杀人”已经成为消费者的热门话题。
去年夏天,住在北京的周女士准备带家人去海南旅行。为了省钱,周女士提前一个月开始通过在线旅游平台关注航班动态和价格信息。她没想到的是,她的精心策划被平台大数据“逼视”了。
“首先搜索一张票是一个价格。过一段时间,价格就会上涨。”周女士告诉记者,最终订单的票价比最初搜索的票价高出近1000元,朋友当天预订的同一航班价格比自己低几百元。甚至考虑到机票的津贴导致的价格变化,我“明显被大数据害死了”。
针对“大数据查杀”等非法使用用户数据信息的问题,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游客的消费记录和旅游偏好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收集旅游者信息时,必须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旅游者同意。
“将‘大数据扼杀’等行业的弊端纳入监管,对于保护游客的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马蜂窝旅游研究中心负责人冯饶表示,利用行业信息壁垒“扼杀大数据”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巨大影响。《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为质量好、服务好的旅游产品提供更多的市场。
未经授权,您不得屏蔽和删除“不良评论”
除了“大数据杀”,很多在线旅游平台都在为客户进行恶性竞争。不合理的低价出行、诱导评价和未经授权删除差评、高额取消费和不及时退款等问题频频出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网上旅游平台的经营行为,《条例》明确规定,网上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游客的评价应当保留并向公众公开。平台不得屏蔽或擅自删除对游客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迫游客进行评价,以保障游客的合法评价权。
“对不合理低价出行、评估维权等热点的监管,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又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要求线上旅游经营者接受线下同样的行业监管,进一步巩固了平台的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条例》的颁布也对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山东省淄博市文化旅游局市场管理负责人裴涛表示,该条例要求旅游管理部门建立全面的旅游大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旅游舆情监测管理能力,加强对旅游企业和景区相关新闻报道和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积极引导形成有利于旅游发展的舆情环境。
“条例颁布后,旅游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管平台将与在线旅游平台实现数据通信。”裴涛表示,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的基本思路下,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大数据采集,建立覆盖主管部门、在线旅游企业、景区、游客的多层次旅游大数据系统,以数据为切入点,对在线旅游消费进行全程监管。
帮助网游行业走出困境
在对整个行业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规定》的颁布也给在线旅游运营商带来了不少政策红利。
“在疫情的冲击下,很难维持网游行业龙头‘输血自救’。”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化旅游政策法规中心副主任王天星表示,此次出台的《条例》要求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网络旅游业全面恢复工作,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恢复生产,走出困境。
《条例》还建议,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鼓励网络旅游经营者利用平台和技术,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订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旅游业优质发展。
“作为新的旅游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参与者,我们非常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桐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认为,相关政策一方面为在线旅游平台的持续创新提供政策保障,同时有助于平台发挥大数据应用的核心优势,推动整个旅游业的数字化转型。
该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提升在线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善意。有业内人士指出,标准化平台将促进网络旅游的快速推广,特别是向二三线城市和中老年人消费者推广,为更多消费者提供丰富、便捷、个性化的旅游服务体验。
记者吉娜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旅游平台“大数据杀熟”,该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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