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惊天大案!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00多万,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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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项刑事裁定显示,一家股份制银行的80后女客户经理,仅用4年时间,就为该任职人员的父亲洗钱6410多万元。
根据刑事判决,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思聪的父亲高某某(另案处理)多次要求被告人高思聪收取并保管巨额款项。被告人高思聪,明知高某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该巨款是高某某的犯罪所得,仍按照高某某的指示,将高某某的犯罪所得共计6410万元隐瞒不报。
高思聪,女,31岁(198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硕士文化,曾任某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财务部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因涉嫌受贿于2018年10月25日被拘留;2019年4月24日因涉嫌隐瞒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捕;他目前被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思聪隐瞒、隐瞒犯罪的案件,于2019年12月31日经01刑初作出(2019)5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一审被告高思聪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诉人高思聪进行了讯问,审查了高思聪辩护人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依法不开庭审理。此案已由合议庭审查,审判现已结束。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S2/】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思聪之父高某某(另案处理)多次要求被告人高思聪收取并保管巨额款项。被告人高思聪,明知高某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该巨款是高某某的犯罪所得,仍按照高某某的指示,将高某某的犯罪所得共计6410万元隐瞒不报。
具体事实如下: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高思聪以高某某的朋友赵某某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该账户。在高某某多次将810万元现金交其保管后,被告高思聪以赵某某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或将巨额现金通过银行取款机存入上述银行账户,然后以赵某某名义买卖股票,隐瞒、隐瞒高某某犯罪所得。
2015年7月至9月,被告人高思聪根据高某某的指示,以亲属梁某某和韩旭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利用上述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帮助高某某收取人民币1600多万元,并进行股票交易,隐瞒、隐瞒高某某的犯罪所得。
2017年1月,被告人高思聪根据高某某的指示,帮助高某某收取现金1000万元,并根据高某某的指示将现金400万元转移给他人,剩余的60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车辆并转移到外省的亲属家中存放,从而隐瞒和隐瞒了高某某的犯罪所得。
2017年10月,被告人高思聪根据高的指示,利用其在高实际控制的北京宏宇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帮助高一收取人民币3000万元,然后以公司名义进行股票交易,隐瞒和隐瞒高的犯罪所得。
总的来说,高思聪父亲的“洗钱”手段主要是以他人名义开设银行、证券账户来掩人耳目,帮助父亲高某某收取数千万现金。
根据刑事判决,办案机关于2018年10月25日,在得知被告人高思聪帮助高某某向蓝讯新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收取1600万元款项后,将被告人高思聪移送北京市丰台区监管委员会调查,并于当日采取拘留措施。被告人高思聪到庭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掌握的帮助高某某收取16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以及办案机关掌握的其他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高思聪亲属向办案机关返还人民币602万元。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9日作出“兰讯新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受贿罪刑事判决”((2020)57号,北京市处罚),显示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5年9月,兰蔻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等人被邀请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长。为此,王等人代表蓝迅公司,与被告徐一起,先后通过徐实际控制的北京香河多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高1支付了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
证词显示,2015年,高某某让女儿担任联络人,梁某某和韩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电话卡和银行卡,并开立证券账户。2015年7月,高某某的女儿联系他们后,两个银行账户分别收到人民币380万元和人民币420万元,然后高某某命令女儿用这笔钱买股票。同年9月,梁的银行账户共收到800万元,仍以同样方式进行股票交易。2018年上半年,高某某面临组织调查,还查了证券账户,要求女儿以1180万元卖掉梁证券账户中的股票。
据《中国基金报》报道,经查询对比公开信息,高某某是2018年被免职的原北京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社长梁。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日报》去年的一篇报道,提到梁,北京的国有资产体系是“众所周知的,众所周知的”。1961年出生,在北京西郊粮库做普通工人起家,在粮食系统工作多年,一路晋升。曾任北京西郊粮库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1993年,32岁时,担任副局级领导职务;2013年任北京供销社党委书记、董事长,分管。也就是从此以后,高守良的人生开始大大偏离正轨。
【/s2/】梁,原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席,曾任北京市粮食局副局长、北京市监事会办公室专职监事、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等。2018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被查处;2019年3月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8月,梁接受了北京市纪委的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梁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和“三大一大”制度,虚报个人事项的;违反廉政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住房分配和购买中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今年3月,高守良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梁向女儿收1000万现金的细节也在上述报道中有所提及:2017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北京航天大桥的一个公交车站旁,一名身穿深色长款低沿羽绒服的女子正紧张地看着过往的汽车。很快,路边停了一辆车,两个人下了车,开始用手机拨号。随即,女人的手机响了。核对手机号码后,双方确认了身份。两个男人从行李箱里拿出三个行李箱,给了那个女人。共计1000万元现金,于当晚完成交接。收钱的女人姓高,是高守良的大女儿。正是在她父亲的安排下,她在那个冬夜成为了丑陋交易的交易者。【/s2/】这1000万只是梁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的一小部分利润。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四环,由北京市供销合作社和一家北京公司共同开发建设。
【/s2/】经调查,梁涉嫌受贿罪近1.8亿元(含1.1亿元),挪用公款164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0多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刑事裁定书认定,被告人高思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隐瞒,其行为构成隐瞒、隐瞒犯罪。高思聪的包庇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高思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根据法律,【/s2/】判处被告人高思聪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s2/]
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高思聪以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他的罚款过高为由,不予受理并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高思聪的辩护人魏源的辩护意见是:高思聪认罪并认罪处刑,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返还赃物,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说服高某某认罪守法,对其适用缓刑可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审判决对他量刑过重,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高思聪的辩护人李冯的辩护意见是,高思聪的行为具有“准自首”情节,一审判决未提及,量刑也未体现。本案应当适用认罪从宽制度。高思聪是家庭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一审罚款太高,希望二审法院减轻处罚,对高思聪适用缓刑。
最终,高思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高思聪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构成隐瞒、隐瞒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高思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主动供认,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高思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决明确,证据真实充分,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在此基础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驳回高思聪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最终裁决。
国家商报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基金报、中央纪委
标题:「经济」惊天大案!银行80后女客户经理为厅官父亲“洗黑钱”6400多万,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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