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保即可入户!广州拟放宽“双一流”高校人才入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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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本科人才社保期限的通知》(公众咨询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计划放宽“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的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按照以前的规定,此类人员在办理户籍时必须在广州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关于放宽“双一流”高校本科人才社保年限的通知
(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
为落实《广州市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和广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的要求,“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可直接入户”,现就我市优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
二.实施内容
【/s2/】研究生院是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即“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后即可入户。即:
(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机构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职人才。
(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即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在职人才,其社会保障要求按现行“申请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执行。
(3)“双一流”建设大学的范围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大学名单为准。包括42所一流大学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如对“双一流”大学名单进行调整或补充,以国家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三.相关说明[/s2/]
(一)实施对象中所指的“双一流”高校建设不包括其下属独立办学的独立学院。
(2)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国内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但毕业生不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社保要求仍为“申办时必须在本市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标题:「经济」参保即可入户!广州拟放宽“双一流”高校人才入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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