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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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宝山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9月16日消息,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案件,【/s2/】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原死亡宣告的判决,使当事人重新“活”了过来。
事情得从15年前说起。【/s2/】姚先生,姚女士的父亲,当时17岁,2005年3月的一天外出,再也没有回来。经过多次搜索,仍然没有消息。【//】2014年2月,母亲去世后,26岁的姚女士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宣告其父亲姚先生死亡。
2014年3月10日,上海宝山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通知,寻找姚女士的父亲,通知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2015年3月,上海宝山法院认定姚先生失踪四年,经法院公告,至今下落不明。姚女士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其死亡的条件,应予允许,故法院裁定姚先生死亡。
2019年,【/S2/】60岁的姚因为接近退休年龄,回到上海准备退休。【/s2/】但当他返回上海办理退休手续时,姚先生发现自己已被法院宣告“死亡”,户口已被注销,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2020年7月,姚先生来到上海宝山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来在2005年,【/s2/】姚先生一气之下离开家,去了安徽的一家工厂上班,再也没有回来。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发现,姚先生2015年被宣告死亡时,其财产未得到处理,姚先生的事实也符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故依法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指自然人的肉体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法律上推定的死亡。
一般而言,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四年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因意外下落不明的,失踪时间只有2年;如果事故相关部门能够证明自然人不能存活,则无需满足2年的要求。比如在马航事件中,如果有关当局能够证明没有生还的可能,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申请宣告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对失踪人员的审查开始时间一般是以自然人失踪时的报警记录、寻找你的报纸记录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为依据的。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如单位开除、户籍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再婚等。但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法院在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需要核对被申请人的亲属,核实失踪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发布寻人公告,一般公告期为1年;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证明已经无法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法院将根据宣告死亡事实是否成立,作出宣告死亡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被宣告死亡的人,以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为死亡日期。但是,因下落不明的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发生的日期为死亡日期。
宣告死亡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被宣告死亡的人再次出现,必须申请,法院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婚姻关系方面,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自撤销之日起自动恢复,但配偶再婚或者已书面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
关于收养子女,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关于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如果财产无法归还,应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并取得财产的,应当就返还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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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济」父亲失踪15年“死而复活”,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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