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只有瓶子是真的!家族作坊炮制“假茅台”:低档酒勾兑,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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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9月11日官方微信消息,昨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14名被告中有7名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另外5人被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10万元。
从2017年开始,常德县的周刚和他的父亲周祖兵以及他的妻子李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低档酒灌装成“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剑南春”和“香玉”。像“方水晶”和“天芝兰”这样的瓶子是通过密封、贴标签和重新包装生产的,并大量出售
周雷和黄菲菲,也就是周祖兵的侄子和外甥媳妇,也就是周刚的表哥和嫂子,帮助周刚和周祖兵生产了一些假酒。与此同时,周刚和周祖兵雇佣刘智和刘文生产假酒。周祖兵还安排弟弟周祖日,也就是周雷的父亲,将假酒的原料交给刘智制假。
周磊的岳父黄祖日从外地购买了品牌空的酒瓶和酒盒,卖给周祖兵伪造。成品假酒被唐海川的运输或物流公司卖给孟家良等四人。
周刚、周祖兵、李隽共同犯罪中,周祖兵负责组织生产假酒,周刚负责销售假酒,李隽负责收取货款和支付工资。周刚、李娟因销售假酒被追缴71万元,从周刚、李娟手中查获成品假酒,按实际平均售价计算价值29万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孟家良通过妹妹孟某从周刚购买成品假酒,进价29万余元,销售额11万元。
沂蒙从周刚购买成品假酒,金额16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元(已扣除)。
龚从购买成品假酒,进价14万余元,非法获利2.6万元(已扣除)。未售出的假酒,按照实际平均售价,价值20万元。
该案由宁乡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大队侦破,长沙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院指定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向天心区法院提起公诉。
假酒勾兑比例:
2瓶三星金六福和4瓶绵竹大曲可以勾兑6瓶假五粮液;茅台王子酒2瓶,茅台镇散装白酒4斤,可以勾兑6瓶假茅台;三瓶泸州系列酒,三瓶绵竹大曲,可以勾兑六瓶假国窖1573;1瓶三星金六福、5瓶绵竹大曲可配6瓶假方水晶;剑南春配绵竹大曲。
酒瓶和包装来源:
周祖兵从外地买的五粮液空瓶每瓶十多元,方水晶每瓶三四元,剑南春每瓶五元。黄祖日回收酒店或垃圾收集站的空酒瓶和酒盒。比较干净的一般五六块钱,下一个两块钱;这瓶方水晶酒十几块钱就齐全了,差不多两块钱;茅台一般两块钱一瓶,因为瓶子多。
伪造和填充:
刘智和刘文的造假方法:假冒茅台,瓶盖先放上彩条,防伪芯片放在彩条上,再用瓶盖膜包裹,然后用吹风机加热固定。条形码和瓶标直接贴上。茅台瓶口的珠子都是现成的,要用封口机压进去。只有瓶子是真的。假五粮液的瓶盖也是一层一层的放上去,标签是现成的新的,盒子的开口是新的,然后装进红色的袋子里。
假酒售价:
茅台价格400-500元不等,一般900-1000元,好一点的2000元;五粮液和国窖1573售价400-500元一个;方水晶的销售价格是每件300-400元;酒类销售价格每件400元以上;相角价格每件300多元。卖价波动,好点的酒价格更高,差点的酒价格更低。
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
包括周刚在内的十名被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孟家良等4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020年9月10日下午,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上述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25万元。
(以上名字均为假名)
编辑|郑勇小智王佳琪
图片来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来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标题:「经济」只有瓶子是真的!家族作坊炮制“假茅台”:低档酒勾兑,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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