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宁波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涉疫区冻品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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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浙江田萍”消息,9月4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对本院受理的首例海上走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s2/】被告王某某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涉案的308吨违禁冷冻产品被没收。[/s2/]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王某某被他人聘请担任“宏达2号”总工程师,负责支付工资。包括谢默坤(队长)在内的六人(均单独处理)在2019年。10月初,他驾驶“宏达2号”轮出海,从停泊在海外海域的一艘货轮上非法接运了308吨冻鸡爪等货物。同年10月17日晚,在卸下上述货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此外,2019年8月下旬,被告王默才还被他人聘为总工程师,负责支付工资。他和谢默坤(船长)等六人(均单独处理)驾驶“宏达2号”驶往韩国某港口,非法接载472吨冻鸡爪等货物,通过通关方式走私入境。还发现被告王某某获得非法收入7万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s2/】被告人王某某被他人雇用,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疫区、未经检验检疫地偷逃动物产品,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s2/】。
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共犯,依法减轻;庭审中,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涉嫌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由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张宏伟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出庭支持公诉,并出席宁波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在审判和宣判期间,有40多人出席了听证会,包括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律师、记者和群众。
通过海上绕道海关走私入境的冷冻产品,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的来自疫区,有的是冷冻多年的“僵尸肉”。一旦进入国内市场,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和健康风险,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海上走私常见犯罪一般涉及船舶营运、装卸作业、跨境内外海域,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有利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的专业性。
为了加强对海上安全秩序的司法控制,稳步推进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海事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宁波海事法院和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关于海事刑事案件试点工作机制的纪要》,决定宁波海事法院在宁波港口和水域审理一审海事刑事案件。双方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强港,进一步完善海上刑事安全机制,努力把“盆景”打造成“风景”,为浙江“重要窗口”建设增添光彩。
标题:「经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宁波海事法院审结一起涉疫区冻品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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