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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回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提案(教育类212号)的函》(教提案[2020]11号),再次明确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博士生导师是为博士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制度中的固定级别或荣誉称号。
以下是这封信的全文:
关于答复CPPCC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1号议案(教育类212号)的函
教提案[2020]11号
你院《关于规范管理防止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关系异化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出台了多项管理文件,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职责。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1.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博士生导师考试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下放了博士生导师的考试权,明确规定“博士生导师是一项重要工作,而不是教授中的固定级别和荣誉称号”,以适应博士教育发展的需要,扩大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均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聘用。
2.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庶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强化了研究生导师的三项基本素质: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师德和高超的专业素质。本文明确了研究生导师在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关注研究生人文关怀等方面的责任,并提出了完善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表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议。
3.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新时期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大准则》(教师[2018]16号),结合高校特点,提出了加强政治导向、自觉守法、传播优秀文化、关爱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十项有针对性的要求。每一个都既提出了积极的倡导,也勾画了师德的底线。
4.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师发〔2019〕10号),从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于教师管理的全过程、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建议包括“三个坚持”(坚持思想灵魂建设、坚持价值取向、坚持党建指导)、“三个突出”(突出课堂道德、突出典型树德、突出规则美德)、“四个严格”(严格招聘引进、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监督、严格违规处罚)、“四个强化”(加强身份提升、强化维权、强化尊重)
其次,下一步
你提出的“制定法律界限明确的导师权责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导师指导行为的制度机制”、“构建研究生导师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等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极大地启发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增强其指导能力。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培训单位严格选聘导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明确导师职责,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支持导师严格管理学习。二是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围绕导师的指导环节,要求导师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研究生不得被要求从事与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反规定任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再次,明确博士生导师是为博士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制度中的固定级别或荣誉称号。切实加强博士生导师的岗位管理。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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