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长春市中小学最新招生政策公布!有这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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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4月21日,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规范2020年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会议,对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部署了长春市招生工作的相关工作。
注册政策
会议强调,长春市将根据国家和省对义务教育招生的要求,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统一管理,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规范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统一管理,审批场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办学基本条件审批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人,坚决防止影响学生招生秩序。自2020年起,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招生,由学校批准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学校不自行组织。
招生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长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立学校招生按照学区划分计划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录取(入学:即入校报;学习:即在学习期间。划片录取要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房屋权属证明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及三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家庭住房一致。大一新生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内定居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移动,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市、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安排。民办学校面向市区和开发区招生,申请网上报名。如果申请者人数不超过注册计划,则所有员工都将被注册;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二是按照“报名与考试、网上报名、录取与报名、统筹安排、按班报名”五个步骤,做好招生工作。
三、在做好招收合格军人、警官、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子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参与新冠肺炎抗击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关怀照顾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妥善安排协助湖北医疗队和医务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新冠肺炎肺炎患者救治工作。
入学要求
会议对长春2020年的招生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首先是保证“一个底线”。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录取。
第二,把握“三个原则”。首先要讲政治。招生不仅是一项民生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从政治的角度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第二,必须了解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个学龄儿童都有公共义务教育学位。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十大禁令”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招生,严格遵守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和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实行招生承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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