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头条)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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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6日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品购物监管办法》公告,明确对营利性购买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海关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1 .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牟利或者将购买的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转售的;二、在购买或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提供虚假的离岛信息。
离岛免税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对象销售免税品,销售超过规定品种或者限量的免税品,出租、转让或者转移免税店经营权的,海关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3次以上的,海关可以暂停其在离岛的免税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店注册。同时,离岛免税店也要根据进口商品缴纳相应的税款。
人民日报(2020年7月7日第10版)
标题:(旅游头条)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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