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制度,对过度加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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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忙着加班吗?注意,你可能会被迫休假。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对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出了诸多要求。(7月29日《经济信息日报》)
据了解,这是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框架性卫生“基本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不低于20%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健康管理,推进工间健身制度的实施等。,其中明确提出了“强制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的作息时间,对精神和体力劳动负荷重的员工实行轮换制度,避免人体功能过度丧失或身心健康损害员工健康。此外,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为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体现了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值得推广。对于“强制休假”,网友的反手就是一个赞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带薪休假执行情况较差,如“不休假不赚钱”、“当年不休假时清算”、“休假至少扣除全勤奖”等,有的甚至无法保障最基本的休息权利。前者不仅与这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状态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低密切相关,也不排除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降低劳动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形中牺牲了后者的权益。长此以往,员工的健康不会得到有力保障。从法律上讲,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在计算经济账户和利润账户时,还应计算健康账户和长期账户,规范员工的健康管理,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让他们健康地工作和生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合理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也是企业的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之外主动出击,给予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增强归属感,必要时引入专业力量为员工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帮助员工科学地了解自己的情绪,及时评估自己的心理状况。
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工人们正在努力争取轻松的生活和工作节奏。用人单位要想吸引劳动力,留住人才,必要的休假制度和人文关怀必不可少。如果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保障工作环境安全等等。,是每一个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这是一个必须要做的“基本问题”;所以给予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妥善安排员工休假是一个“加分项”,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使企业稳定而深远的法宝。
工人健康状况的改善是现代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虽然《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工作职责的,由卫生保健部门责令改正;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处理,但也是全社会的事,特别是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事,要保证落实人民群众的休息权利,不能让“强制休假”依法停留。为了使这种健康的中国“模式”有效运行,政府不仅要制定公共政策,还要积极引导和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雇主也必须遵守合同,尊重雇员的权益。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政府与雇主、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可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帕累托优化,激发企业实施带薪休假的积极性。
预计《征求意见稿》将成为强制用人单位关爱基层员工、提高“员工粘性”的先锋,更多政府部门将完善立法,为员工健康筑起“护城河”。(孔德奇)
标题:「强制休假制度,对过度加班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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