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暂行办法》。预防性疫苗不包括在“基本药物目录”中
从今年9月1日起,预防疫苗、保健药品、含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品不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列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为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按国家标准加工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且满足临床必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按照该办法,《药品目录》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转出《药品目录》: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撤销或者注销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阴性清单的药品;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评估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物;通过欺诈等非法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直接转出的情形。同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转出《药品目录》:在同一治疗领域,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无合理理由的;临床价值不确定、可以更好替代的药物;其他不符合安全、有效、经济条件的药品。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必须优先配制和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药品目录》的调整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遇有严重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危及人民健康的突发事件,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临时调整或者授权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临时调整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主要起到滋补作用的药物;
●含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物;保健医学;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具;
●以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为主的药物;
●因纳入医疗项目等原因不能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种水果制剂(特殊情况下儿童除外)、口服制剂、口服泡腾剂(特殊规定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药品。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国家医保局:预防性疫苗等不纳入“基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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