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怒怼泡面不能混淆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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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小视频火了。一个男人在高铁上吃泡面,被一个女的激怒了:视频里,女的情绪激动,言语凶狠。吃泡面的男人事后在贴吧发了帖子,说女方没素质。这一事件随后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关注和讨论。随后,视频中愤怒的女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道:因为孩子对方便面过敏,事先已经和男方沟通过,但对方坚持不听,所以发泄不满。制作视频并上传到网上人肉的海报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她将采取法律措施。(大河日报,3月12日)
一碗方便面在高铁内外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线上的,线下的。除了方便面的“穿透力”之外,没有什么比方便面视频的广泛传播更重要的了。在话题引导下,高铁生方便面的气,成了舆论事件。但是高铁生气的时候,各方责任不要混淆。那些需要保护和指导的人应该得到积极的回应;如果需要成全和屈服,也要表现出应有的态度。
在高铁上吃泡面,没有吃榴莲和臭豆腐那么被禁止。所以吃泡面不违法,大部分人也不一定强烈反对。但是泡面的感觉因人而异,有的是异类或者太敏感的人,所以受不了泡面的味道。对方便面的爱、恨、恨,在这类认可度不同的群体中,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
本来如果没有方便面的视频,可能是双方之间,也可能是火车上的管理人员和目击者之间。然而一旦视频发酵。愤怒的方便面视频不仅仅是方便面口味的范围。也与其他乘客的容忍程度、列车对秩序的管理、事件中争议方的个人隐私保护有关。无形中,一碗泡面引发的争议很快就把所有的权利和责任汇集到了一起。人在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可能会不经意间侵入破坏了别人本该有的“保护层”。
如果你生方便面的气,双方有纠纷,可以和平解决。女子声称提醒了吃面条的男子,但男子坚持要吃面条。于是,女人终于勃然大怒。如果女方陈述的事实属实,男方应该有义务体谅他人的感受,或者双方在乘务员的协调下解决方便面冲突。但是,双方都没有进一步理智处理。我吃了我的面条,你发脾气了。这样一来,高铁怒泡面是必然的。
在高铁封闭的空房间里吃方便面,因为它的刺鼻气味,令一些人反感。在辩论这个话题时,要封闭空公共空间,需要各方以不同的方式思考,以理性的方式解决。从操作者的责任来说,船员有责任协调解决问题。高铁生方便面的气,以后可能会出现。这就要求高铁管理者进一步完善高铁乘车须知,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营造更加舒适温馨的乘车环境,避免方便面纠纷的再次发生。
高铁对方便面的愤怒带来的另一个警示是,这段视频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不骑”方便面的话题被无限放大。如果是这样的话,不仅是“蹭热度”这么简单,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高铁上一碗方便面引发的风波,考验了各方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无论如何考验,各方都无法跨越公共知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无法脱离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张莉)
标题:「高铁怒怼泡面不能混淆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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