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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孙绍龙)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姜伟29日在民政部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记者会上介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 建议在坚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如何定义「低收入家庭」?通知称,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边缘家庭。
姜伟表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申请可参照“单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确定条件。
通知还适度放宽了认定特困人员的条件。姜伟说,通知将特困人口救助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放宽到18岁,使所有符合“三无”条件的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都纳入特困人口救助范围。
加强对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的救助也是通知的重要内容。根据通知要求,未参保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因疫情无法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不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农民工居住地或常住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
同时,对于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各地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如有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一案一议的方式增加援助金额。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贫困人口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我国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将适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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