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民申请“子女护理假”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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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5日,我妈告诉我,三天后要住院做子宫肌瘤手术。从朋友那里了解到,昆明独生子女有10到20天的哺乳假,可以照顾生病住院的父母。我是独生女,母亲在四川老家,所以向单位请假。然而,该公司拒绝了,因为该公司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后来才知道云南的哺乳假政策才出台半个月。(11月2日,《工人日报》)
单位拒绝员工申请“育儿假”,既不人道,也不合法,肯定是错误的。从人情的角度来说,母亲住院,孩子被照顾,是天经地义的事。作为一个单位,应该大力支持他们,这是对单位的人性化管理;不支持,甚至拒绝,这样的单位人性不足;从法律角度看,《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年人住院时可享受10~20天的带薪哺乳假。公司不能拒绝,因为它没有收到通知。规定一定要通知当地人才去执行吗?你不能坐等通知去落实制度规定,但你要积极去学习,去履行。
据悉,除了云南的儿童哺乳假政策外,据不完全统计,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0多个省也出台了具体规定。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也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以享受这一待遇。可以说,设计育儿假制度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需要,也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孝道美德的制度性举措,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工作,应该很好地推广和充分推广。
但现实中,有很多员工“没问过”“不敢问”。当然也有不理解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我们对制度、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关;一方面与我们对用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管不力有关。笔者认为,对于制度、法规、政策,首先要向用人单位宣传,不要给用人单位制造“不接到通知”的遮羞布。同时,政府部门要大力倡导用人单位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支持劳动者放心享受劳动者权益。这是为人民谋幸福,也是帮助单位在法治的轨道上热烈前进。
申请“育儿假”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应该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前者是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后者是创造单位的人性化。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制度和法律的尊严。既然有制度,有法律,就要尊重,执行,维护。“国家命令人民是正确的制度”。大道国家,小到雇主,都要在“积极”上努力。这是人民群众理直气壮地享受权益、追求幸福的保障。(尹建光)
标题:「让公民申请“子女护理假”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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