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蔚“余温房”的馊主意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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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影像网8月30日报道,“莫女神”指的是8月24日在恩施举办演唱会的艺人莫文蔚。8月27日晚,瑞祥国际大酒店的一张海报引起网友关注。海报的措辞很露骨,说“莫女神离开恩施了,但是她待的房间还在,余温还在,香味还在,今晚我等你”,说“限时竞价”。
针对“莫女神花园套房招标”事件,恩施瑞翔国际大酒店虽然在8月29日通过微信发布了道歉声明,但其道歉声明非常肤浅,只是轻描淡写,避免了舆论的质疑和批评,并没有真正向莫文蔚本人表达真诚的歉意。因此,作者认为,当酒店利用名人进行非法营销时,受到最大精神损害的不仅仅是公众的感受,而是莫文蔚本人。
更何况,令人费解的是,酒店只怪管理失误。这只是管理失误吗?如果没有酒店老板试图通过名人效应非法获利的主导思想,哪一位员工敢在这么大的原则性问题上犯工作上的错误?除非你不想做。即使有才华的经理想出了这个馊主意,也必须得到酒店老板的批准。否则这个广告就发不出去,也没人付钱。
更令人费解的是,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直在装聋作哑,无视严重侵犯莫文蔚人格尊严的商业违法广告。而且,管理者几千年来依然坚持着“人不告,官不究”的陈腐执法理念。说实话,莫文蔚女士不仅是娱乐圈的名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她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保护。这个违法广告是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恩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应该依法履行职责吗?你为什么装聋作哑?为什么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莫文蔚不是其中之一吗?
众所周知,我国的执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谋利益为民、关心人民”。但是,面对湖北省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和MoMo行为,我们真的不知道恩施市是如何依法治市的。是因为莫文蔚是香港歌手,不是湖北恩施人吗?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思想有这种排外思想,恩施的依法治市思想如何才能在实际行动中真正落实?恩施市的法治只是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口号和口号是真的吗?
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湖北恩施瑞翔国际酒店如何通过微信发布道歉声明,恩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都不应该缺位。只有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才能真正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使湖北省恩施市的依法治市理念能够落实到各职能监管部门的实际行动中,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上,使依法治市成为一句毫无价值的口号。
古人云:“不要恶小,不要善小。”而且正如《韩非子饰邪》所说:“摇镜子不能亮,摇天平不能正。”意思是镜子晃动,人像无法清晰照亮,杆秤晃动,物体重量无法准确称量。而且如《韩非子·外主·左上》所言:“不信赏罚,禁则不行。”也就是说,奖惩不守信用,禁令就不执行。也就是说,莫文蔚女士虽然是香港歌手,但她是中国公民的一员,她的人格尊严应该依法受到保护。湖北恩施瑞翔国际大酒店发布的违法广告应依法严惩。恩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应该让酒店的道歉声明成为非法广告的遮羞布。执法者必须平等对待酒店的违法广告,依法零容忍,这样恩施的依法治市理念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郭锡林)
标题:「莫文蔚“余温房”的馊主意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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