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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s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福利司司长吴22日表示,无论是原用人单位还是借调人员,都不得以“共享就业”为名派遣非法劳务,也不得诱导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就业责任。
吴在国务院办公厅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通报会上说,疫情期间,一些缺工企业和一些未复工复产企业实行了“共享就业”。其实是企业之间员工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有序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一项政策指导方针,以指导“共享就业”模式的发展。
吴表示,政策明确“共享就业”不会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保障其身心健康。
他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签署“共享就业”合作企业之间的民事协议来界定。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借员工。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就业”的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就业”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共享就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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