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20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林省人民社会联合会〔2020〕4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吉林省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为5%。调整方法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每人每月增加39元。联动调整体现了“多交多得”和“多交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交多得的人得到更多的养老金。一是与其缴费年限挂钩,继续采用阶梯累加法确定标准;二是与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事业单位比例一致,为1%。倾斜调整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倾斜群体,主要向老年人、边远困难地区退休人员、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工伤退休人员倾斜。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改善保障和民生的重要举措。由于疫情影响,为缓解企业困难,吉林省实施了“减、减、退、缓减”社会保险费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资金减少、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继续提高养老金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各地人社局和社保局正在按省统一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向退休人员发放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吉科app记者贾子凯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全省总体比例5% 吉林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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