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村官“微腐败”必须强化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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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纪委针对群众身边发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制作了《村官底线失败启示录》教育宣传片,作为警示教育的教材,组织全区观看讨论。看完之后,笔者在全区进行了警示教育。看了之后,作者最深的感受是,有些村干部的权力观念出了问题——他们没有利用权力为人民谋福利,而是把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于是,私欲膨胀,从违背到违背到违法,走上了不归路。教训极其深刻。
通常,人们习惯于称村干部为“村官”。其实,村委会是我国行政村村民选举中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以“村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干部。“村官”虽然不是行政干部,但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他们的作风和风格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每一个当地人民的实际利益。因此,要防止村官底线下跌,杜绝“微腐败”,就要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和监督,让手中的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下运行,防止突破底线,造成“灾难”。
让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发挥作用。无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确保系统的笼子是监督权力的关键。应该说,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认识到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重点完善和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其实也建立了很多制度,比如“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和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等。有制度。为什么村干部还存在腐败问题?即制度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关方面不仅要为底线下降的村官哀叹,更重要的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检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层原因,对症下药,完善措施,使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依法加强村民民主权利。在《村官底线陨落启示录》一案中,村官违纪违法的事实是利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侵权的过程是村民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重视,包括困难村民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他们应该根据政策执行民主程序,并给予村民初审权。但在这些村官的心目中,对于享受或不享受保障待遇的村民来说,都是“我说了算”,甚至被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本质上是对村民民主权利的漠视,导致村民权利的侵害和民主管理的异化。近年来,农村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取得了很大进展,这是农民争取自身利益的过程。其中,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设立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加强村民的民主权利,选举监督委员会为村民服务,让其发挥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同时,按照“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要切实履行村委会的监督权,依法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必须加强村官规范权力观的教育。要做好入口,在每一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我们都必须严格审查村官候选人的资格,坚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平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致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标准。要通过开展师范教育提高村官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党性教育,组织村官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内法律法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要注重权力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开展廉洁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坚定村官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构筑坚强的思想防线,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讲真、实干、务实、务实,真正着眼于研究解决实际和眼前的问题。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反腐倡廉能力,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九太平)
标题:「预防村官“微腐败”必须强化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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