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可以“打包” 权益不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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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以价格优惠和“多买”为主的“联合会员”在互联网上遍地开花,成为互联网公司“带来新思路”的新方式,各大平台纷纷入局加入“团战”。不同平台的成员以打包的形式销售,这是在平台间开辟消费场景、提升用户体验的全新尝试。但各平台“联姻”热情的背后,也有新用户增长乏力、获取客户成本上升的焦虑。打包后,部分平台会员无法使用,部分会员权益“缩水”,引来众多用户吐槽。(9月28日,《工人日报》)
成员“打包出售”,资源“共享”。从理论上讲,通过不同平台的联姻“买多多”的“联合会员制”模式可以共享消费资源,提高“创新”效率,拓展“创新”空房和市场空房消费者可以共享各种平台的服务资源,发挥多样化的消费场景,获得优惠的价格,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显然,这是一个双赢甚至是双赢的营销设计。
但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包装会员”后的实际体验过程中并没有享受到“包装”的预期收益,出现了令人失望的反应。吐槽主要表现在:在“会员套餐”中真正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会员只是少数,大部分会员都是鸡肋。虽然看起来很吸引人,但是用处不大,甚至成为一个完全不会被激活的丧尸资质;有些“打包会员”并不是无条件开放分享,而是要求消费者在很短的限定时间内逐一激活。如果消费者因各种原因未能激活它们,他们将被视为放弃了相关会员资格。
一些参与“打包”销售的平台利用格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剥夺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有些平台在销售过程中说“漂亮”,比如“高清纯电影观看体验”、“无广告”等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员的“广告特权”被改为只减少补丁广告的时长。
诚然,上述一些吐槽属于消费者的“非侵权感受”。比如关于大多数会员的无用吐槽就属于这一类。毕竟,消费者在购买“打包会员”时,应该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应该对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负责。
然而,消费者的其他投诉大多是“侵犯感情”,指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或公平交易权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相关平台的通病。即使有些平台不参与“包装”,也存在误导宣传、格式合同不合法等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利用“包装”的机会浑水摸鱼,利用消费者没有时间阅读和识别相关会员服务协议和宣传内容的疏漏,插入一些侵权内容为消费者挖坑。
会员可以“包”,权益不能打折。各平台普遍参与“联合会员制”模式,这恰恰反映了“带新”成本上升、“带新”难度加大的现实。所以各平台都要珍惜和善待购买“打包会员”的消费者,表现出足够的诚意,守住法律的底线。规范营销行为,摒弃侵权问题,充分释放“包装”的价值和优势,为消费者创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面对平台商家的包装营销策略,消费者应该更加理性,少一些盲目。在购买之前,他们应该仔细阅读各平台的服务协议和包装规定,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会员套餐”,不要简单地看会员上菜的数量。如果遇到侵权问题,要积极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维权单位应更加重视和监督会员“包装销售”的营销模式,关注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认真梳理相关侵权问题的线索,通过访谈、查案、问题通知、发布消费者警示、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迫使平台商家增强自律和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包装”责任,清除陷阱,护送消费者。
来源:北京日报
标题:「会员可以“打包” 权益不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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