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鼓励消费者向强行安装软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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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光中国之声报道,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李明瑞发现,他的电脑里捆绑安装了猎豹护眼大师和软件管家两个软件。包括李明瑞在内的四名学生与金山公司网络安全运营商猎豹公司展开了一场历时近两年的拉锯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山毒霸不再捆绑“家庭水桶”软件,用户在下载安装时可以选择是否安装“护眼模式”和“软件管家”。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猎豹公司同意向李明瑞等四人支付700元赔偿金。
用过智能手机或电脑的人都经历过,有些电脑或手机预装的软件太多,大部分无法卸载或者很难卸载。这些软件不仅占用内存,还可能降低运行速度,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以上案件虽经调解解决,但足以说明消费者胜诉,商家强行绑定安装软件的行为被否定。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软件捆绑安装说不。
在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手机和电脑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捆绑安装软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开新机的时候,发现很多预装软件,或者自己安装某个软件,然后被迫安装其他软件,大家都会觉得不舒服。因为“我的电脑是我的主人”的选择被忽视和违背了。
预装软件过多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缓慢、机身发热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不便。有些软件还存在强行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可以说,预装软件越多,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就越严重,尤其是难以卸载又无法卸载的软件,更是让人难以忍受。
在这方面,敢于对软件捆绑安装说不的消费者有着令人钦佩的勇气。此外,相关部门应发布科学合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约束软件开发商,减轻消费者负担。如果消费者选择认真维权,时间和金钱成本太高,那么很多人就没有信心和能力用专业的团队去对抗公司,导致企业重复利用技术作恶,甚至成为所谓的“行业惯例”。
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或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和应用软件都不允许有恶意程序。大部分难以卸载的软件或者其他捆绑安装的软件都带有恶意程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发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厂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保证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能够被用户轻松卸载,软件附带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也能够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轻松卸载。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不妨参照上述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则,或将上述规则扩展到计算机软件等所有软件行业,并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其实施。比如,与已安装软件捆绑在一起的电脑或手机,可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要求厂商承担召回或赔偿责任,要求厂商向消费者明示预装软件的名称和类型,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样,消费者就可以有效地行使选择权,成为电脑和手机的控制者,而不是被流氓软件操纵和困扰。
来源:北京日报
标题:「应鼓励消费者向强行安装软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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