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长春万科溪之谷多次被诉 法院下发《督促履行》告知书
本篇文章686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吉林3月23日电长春镜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3日发布消息。同一天,法院下发了第一份《监督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情况通知书》,督促相应当事人在正式实施立案前自动履行交款义务,从而对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收缴量下降拐点的部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长春万科喜之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长春市一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子公司。虽然资金雄厚,规模庞大,但在镜月地区开发的商品房中,多次因经济纠纷被镜月法院起诉。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司以财务审批程序繁琐为由,拒绝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货币支付义务。尽管该案已由镜月法院全面执行,但这一负面表现无疑消耗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胜诉方的诉讼负担。近日,法院收到靳、靳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公司赔偿财产损失70余万元。
镜月法院随后在第一时间将《监督执行生效法律文件通知书》送达公司,明确告知公司在监督程序中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时不会执行该案,也不会启动执行程序,不会对信用评估产生不良影响。但若仍不积极履行,则七天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促使其尽快自动履行相应义务。
此外,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执法案件的数量,镜月法院还积极构建了“立法、审查、执法一体化的治理模式”,从多主体、多维度的角度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制定《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财产保全建议书》和《财产保全法律后果通知书》,为当事人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威慑义务人和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调解或直接给付,方便胜诉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尽可能地实现自己的权益。(陈世波)
(来源:)
(编辑:)
标题:「要闻」长春万科溪之谷多次被诉 法院下发《督促履行》告知书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