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57字,读完约7分钟
宅基地是农民定居的基础,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涉及利益最复杂的领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宅基地权益保护方式得到了完善,既保证了村民的居住,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收入,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近日,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集体宅基地所有权的具体路径和方法,保障农民资格权利和农民住房产权,适度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坚决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的三条底线,实现、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
宅基地是农民定居的基础,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涉及利益最复杂的领域。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哪些探索?如何维护和发展农民宅基地权益?针对上述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改革在探索和拓展中突破问题
“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福利分配给农民建房的建设用地。”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强表示,宅基地制度保证了农民的“房屋所有权”。然而,随着城市边界的扩大和农村人口的转移,宅基地管理存在获取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权力不足等问题。比如宅基地占地扩大与大量闲置并存,严格审批管理与一户多房并存。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导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一个难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在“三块地”改革框架下,组织开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2月,授权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3个试点,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5个。2017年11月,宅基地制度改革扩大到全部33个试点县,试点推迟到2018年底。截至2018年底,全国33个试点地区已腾空分散闲置宅基地约8.4万亩,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111亿元。201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推迟至2019年底,同时启动了相关法律的修订程序。
“试点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经历了试点建立、联动探索、期限延长、范围扩大的过程。”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改革实验研究室副主任刘俊杰表示,各地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但一般是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农民宅基地权利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在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方面,河南省长垣市针对不同类型的保留村、城郊村、城中村、黄鹤滩区村庄,采取不同措施实现农民住房;宅基地有偿使用方面,湖北省翼城市根据宅基地使用对象的身份和宅基地使用现状,按照时间、面积、区域等标准对超占部分收取有偿使用费;在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转让方面,浙江省义乌市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跨村转让。
总的来说,试点完善了宅基地权益保护方式,既保证了村民的住房,又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收入。
一些试点经验成为法律
“十八大以来,宅基地改革政策经历了从推进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流转,到完善农民住房保障机制,再到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流转,最后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立”改革。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维护,重视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丽华说。
宅基地改革试点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提供了实践依据。长期以来,一户一房、自由分配、合法面积、不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大量闲置浪费的农村宅基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难以落实。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该法将于2020年生效。新法在原“一户一房”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宅基地户居住的规定。在城市定居的村民可以自愿离开他们的家园。明确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规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发展农宅和民宿。
目前,租赁已经成为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主流方式。从租赁主体来看,有收购后出租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收购后出租或收租的市场化企业,有出租自己企业的农民,有与企业合作入股的。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更多的地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为主体,结合乡村旅游发展、返乡创业创新等。,有效地振兴闲置的家园和农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结合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农村存量宅基地的振兴利用为支点,激发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的杠杆作用,形成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江西省尚力县鼓励村集体在农村房地产整合登记发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对新宅基地、村庄建设和农村工业发展的需求。
审慎与突破并重
"要坚持审慎和突破,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刘俊杰说,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既要坚持宅基地的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打破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财产权的“两权复合”结构,实现宅基地独立的资格权和农民居住保障功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化净化为典型的用益物权和资产功能。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农村最大的“隐性资产”,也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关键。高强说,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农村“空心”现象日益突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自觉放宽土地市场化使用限制,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权。特别是要坚持工作推进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共同部署相关领域改革任务,鼓励基层创新,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
例如,江苏省溧阳市加强了试点项目的总体规划,将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村庄规划调整、土地综合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把重点放在了农村优秀人才和各类优秀人才上,出台了《关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机制的指导意见》,率先引导试点村的人才融入农村。
"我们必须探索宅基地的跨集体流转问题."刘俊杰说,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有效利用,是宅基地“三权分立”改革的内在要求。宅基地流转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主要方式。目前,在单个村集体内对宅基地需求有限的情况下,有效的振兴和利用将成为空.的一句话他建议对现有的探索进行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并在适当时机部署下一轮试点项目,同时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以便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升级为制度安排。(记者乔)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确
地址:http://www.jxjgzhdj.cn/jlxw/1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