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然资源部再次为小产权房定调。不允许通过登记、整顿小产权房等方式将非法用地合法化,以考验政府的智慧
●小产权房因成本低、价格低而受欢迎,但与现行法律相悖。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
●购买小产权房会带来一些后续的法律纠纷,如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售后维修、物业管理等难以保证,存在违法建设和未完成业务的风险,抵押贷款无法办理,没有转让、继承、处分、拆迁收益等权利。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从根本上要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改革,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一样,在同一个地方享有同等权利,在同等基础上公平竞争
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称在工作中,严禁申请登记,不要通过登记使非法用地合法化。
这一“官方公告”彻底让许多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大失所望。
其实,“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既定的称谓。通常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且其产权证不是国家房管部门出具的,故有时称为“乡镇产权”。
根据一家研究所的数据,中国所有城镇的住房面积,包括小产权房在内,为298亿平方米,其中小产权房面积为73亿平方米,占24%,仅次于商品房面积占38%。
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普通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今天,小产权房因成本低、价格低而受欢迎,但这与现行法律相悖。但如果小产权的项目全部拆迁,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激化矛盾。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
针对小产权房迅猛增长的法律纠纷并不少见
由于儿子要结婚了,经介绍,陕西安的孔女士在安昆路新城小区买了一套128平米的房子,总价只有53万。因为是小产权房,价格便宜,孔女士没怎么考虑就买了。之后孔女士去售楼部拿钥匙,却得知房子同时卖给了别人。
在Xi的另一处小房产也发生了纠纷。
Xi安丰东新城三桥街道办洪光路小区何家村贝加花园的小产权房,由于小区内无五证,自来水公司无法接管道,一直使用黑井水。购房者对此直言不讳。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了公众信息,发现全国许多地方都上演过类似的场景。
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超当地一般员工的收入水平。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无法满足住房需求时,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围绕小产权房出售、确认和征收的纠纷时有发生。
2019年11月,深圳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选择小产权房的陈某某要求石默东空非法占有房屋并进行侵权赔偿。经审理,由于陈没有证据证明其合法享有涉案财产的财产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财产,法院最终裁定驳回陈的诉讼。
事实上,在政策层面,有关部门一直维持小产权房违法性的界定。
从1999年至今,有关部门多次提出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农村小产权房,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但小产权房并没有因为政策的高压而消亡,而是各地小产权房的规模越来越大。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公群表示,长期禁止小产权房反映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扭曲状态,这是没有道理的。目前,一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完全偏离了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导致人们瞧不起合法的建筑。因此,价格远低于商品房的非法小产权房成为一些低收入群体的无奈选择。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国务院房管部门已经做出三令五申,但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因为小产权房很大一部分是乡镇政府开发的,又因为基层政府参与其中,处理起来非常困难。没有基层政府的默许,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交易和转售就不会这么顺利。
北京律师肖东平表示,许多人私下买卖小产权房,但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本不算,甚至很难提起诉讼。小产权房的购买除了不受法律保护外,还会带来一些后续的法律纠纷,比如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售后维修、物业管理等难以保证;存在违法建设和未完成业务的风险;无法申请抵押贷款;无权转让、继承、处置和移除收益。
关于“转正”的谣言来了又去,“违法”的定义至今没有改变
据媒体报道,深圳、东莞、北京的小产权房总量占全国的60%以上。
对于大多数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他们总是希望小产权房能尽快“转正”。
事实上,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传说很多,但最后都是虚构的。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出售、出租和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市场、同权利、同价格。
此后,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随后的事实证明,这是对该决定的误解。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张认为,尽管《决定》明确规定允许出售、出租、入股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转正”的曙光已经出现。因为根据上述《决定》,只有商业用地可以交易,更多的小产权房是农村宅基地,不是商业用地。
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首批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这种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出租屋的试点项目,被一些人视为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但实际上,两个部门的试点方案都非常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出租屋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整体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整套手续几乎与商品房开发建设类似。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律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壁垒。
有人解释说,国家自愿放弃了对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从此中国房地产没有了“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小产权房问题迎刃而解。
现在,在5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通知》中,重申了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
于是,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的幻想彻底破灭了。
在同一地点和权利的公平竞争的非法行为不能免除责任
近两年来,拆迁整顿违章建筑的风暴席卷全国。这座城市干净明亮多了。很多市场都被拆了,街上也没有私人建筑。
但是,除了一些山区的小别墅外,城市地区的大量小产权房没有搬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小产权房问题不能拖,不能绕,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要尊重法律,照顾历史和现实,面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制度的未来,大智慧大格局,而不是重复过去那种刺耳无用的老调。从技术层面来说,只会解决“存量”,不会产生新的“增量”。这些“违章建筑”将通过补办相关手续,正式进入主流住房体系。
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补交土地出让金,解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并非没有先例。
前几天,在南京的一个大型小产权房项目七才星城小区,很多业主被告知可以变更购房合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由于项目开建时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成功“转正”。
中国政法大学房地产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Xi志国认为,要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就要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改革,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基础上与国有土地公平竞争,让小产权房的基础不存在。
事实上,新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Xi志国建议,下一步应该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Xi志国主张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已建的小产权房。
“对于严重违法,没有办理相应的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必须从严处理,即通过拆除和恢复土地原状予以纠正,不得合法化。否则不仅会严重违反保护耕地的基本政策,还会使法律失效,失去法律的权威。”Xi志国说:“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建设总体规划并使用建设用地的小产权房,在新的土地管理法的条件下,它们将被合法化,它们的产权也将得到相应的登记,但因为它们的建设。行为的违法性不能免除,仍应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汪洋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自然资源部再次发文 小产权房“转正”希望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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