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朱子扬)【/s2/】今天,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修改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出台了异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改革措施,并于6月30日在全国全面实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五省(区)试行异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月10日在山西、辽宁、上海、海南、重庆、甘肃试点。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六省(市)推广实施
随着新政的全面实施,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不仅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处理,还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任何地方选择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员处理异地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了两地之间的出行人数。当事人明确接受异地交通违法行为跨省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交通违法事实调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发生地的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为确保非现场处理全面顺利实施,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升级了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培训,部署各地做好实施准备。自实施以来,30万名驾驶员享受到了这项改革红利,共处理了62万起跨省异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6月30日起全国实施非现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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