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新规 解决9类人“落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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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4月29日电(记者吴昊)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新规定,重点解决9类非户籍人员的落户问题,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根据吉林省发布的《关于解决未登记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这9类未登记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登记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非户口人员;收养手续未办完,收养非户口人员的;被宣布失踪或死亡后账户被注销的人员;农村因结婚被取消户口的人员;非户口人员造成户口迁移证遗失或有效期届满的;吉林省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中的非婚生子女;刑满释放、劳动教养释放后未落户的非户口人员;无户口的其他人员。
吉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解决现有未登记人员的结算问题,维护公民登记账户的合法权益,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未登记人员调查结算的正常工作机制,避免形成新的户籍问题,完善相关领域的配套政策,确保未登记人员登记账户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解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外,吉林省政府还颁布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试点初期,吉林省公安机关在长春、四平、松原发放居住证145万张,其中在长春发放居住证112万张。
近年来,吉林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达到162万人。流动人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保障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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