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com月24日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应坚持统一、分类、共享、交流、促进利用的原则, 同时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业的建立和完善,力争在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的登记。
通知指出,要组织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立分级登记制度。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行统一身份信息管理,是保障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促进共享、交流和创新利用的基础工作,是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应当坚持统一、分类、共享和交流、促进利用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制度。
通知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及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分别负责国家和省级保护单位的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畜牧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全国农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登记,并制定和公布分种登记细则。水产种质资源登记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国家水产技术推广站组织实施。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由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实施。
同时,规范注册要求。优先登记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逐步扩展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其他登记单位,力争在3年内完成现有农业种质资源登记。
按照《国家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和《亚种登记细则》的要求,对现有存量种质资源、创新种质资源、改良种质资源、携带新基因的优良种质、具有突出性状的优秀种质以及新收集、引进、鉴定、创造和汇交的种质资源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保护单位和种质资源信息,以便查询农业种质资源的身份信息
根据通知,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及时组织制定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应促进共享和利用。将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实时导入国家种业大数据平台,促进国家与省级、保护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和查询。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公布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公布可利用的农业种质资源目录,相关单位免费交流共享。公共财政科技项目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成果应及时提交相应的登记平台,并按协议进行交流和共享。
对于注册主体享有知识产权的创新种质和改良种质,相关单位可以通过签订种质资源共享交换协议,依法进行交换和有条件共享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保护单位探索发展农业种质资源的代储、保管和登记。
通知强调,要加强责任落实。各注册主体应对注册资源的来源和真实性负责。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登记项目错误、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种质资源损失的,应当及时变更登记。为注册提供违法或者虚假信息的,应当撤销注册。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专业培训,加强技术支持,稳定和扩大专业人才队伍。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快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一方面,加快信息交流。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是推进数字动态监测、促进资源信息交流与共享的重要手段。
依托现有农作物、畜禽、水产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等。加快互联互通,形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管理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并与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对接。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保护单位确定、资源信息交流、共享利用、监管等信息均纳入平台管理。
另一方面是加强组织协调。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应组织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的使用、管理和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和监督保护单位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实时上传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和帮助解决平台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 建立分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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