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酒桌冲突 既伤感情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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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和被害人是朋友,但在酒桌上吵了一架,引发肢体冲突,最后告到法院。
2020年1月19日凌晨,被告陆某某与被害人齐某某在交河市某连锁店用餐。吃饭的时候,两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互不退让,升级为肢体冲突。酒劲大的时候,陆某用啤酒瓶打齐某的脸。经鉴定,祁右颞部瘢痕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右面部瘢痕损伤程度为轻伤ⅱ级。公诉机关以陆某某故意伤害罪向交河法院提起公诉。
醒来后,两人都对酒后发生的事情感到羞愧,自行达成和解,受害者自行承担损失,并要求从轻处罚被告。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他表现出了悔意,被投入社会改造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缓刑对他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以依法申请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朋友。因为醉酒后的争执,其中一人受了轻伤,既伤了身体,也伤了朋友之间的感情。法官在此呼吁大家:适量饮酒!酒精,伤害和悲伤!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吴楠漯河法院:韩
标题:「昔日好友酒桌冲突 既伤感情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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