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冷”处理 化解200余万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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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营环境,依法保护民商主体合法权益。永济法院在充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纠纷和矛盾。近日,永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施工合同案件,帮助双方解决了200多万元工程款的纠纷。
2013年7月,长春某建筑公司与永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建筑公司承担某小区三栋建筑的玻璃幕墙、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施工安装后,工程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并交付使用。建筑公司再三催工程款,房地产公司一直没还。无奈之下,前不久,建筑公司起诉对方,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造价及利息共计259万元。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表示愿意调解。随后不久,组织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未能就工程款金额进行讨论,调解不欢而散。在后续调解中,法官发现双方因涉及商业秘密无法在法庭上真诚沟通,建议双方先私下沟通,冷静处理,再组织调解。通过公开和私下的沟通,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共识逐渐扩大。法官实时关注双方的进展,控制引导和推进的步伐。法官知道双方没有大的纠纷,于是联系双方趁热打铁促和,最终达成调解,结果房地产公司分期偿还223万元。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已经结束。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
标题:「法官“冷”处理 化解200余万工程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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