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80余次借钱给朋友 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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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牟星有点郁闷,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侯某76291元,对方没有还。牟星向交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示了转让记录的截图,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牟星的诉讼。怎么回事?
近日,交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特殊案件。牟星和侯某是朋友。2017年3月,侯某因资金不足多次向牟星借钱。牟星出于信任多次给侯某做微信转账,事后也没有要求侯某补借条。截至2019年7月,共转账76291元,但现在牟星急需用钱,但侯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在审判的时候,侯并没有露面。本院认为,邢将人民币76,291元转让给侯氏微信80多次,可以证明邢通过微信转让给侯氏人民币76,291元,但不能证明该款性质为民间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邢、
法官提醒,如果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给对方,必须在附言中注明钱的性质。甚至很好的朋友之间的红包和转账都需要特别标注。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吴楠漯河法院孙
标题:「微信转账80余次借钱给朋友 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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