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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原有制度的细化和完善,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愿辞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不满一年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通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对此,社会各界给予积极评价: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失业保险确实起到了保障民生底线的作用。
但也有人质疑这种政策的扩大:分阶段扩大保障范围会不会影响其他被保险人的权益?
对此,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这项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两类人,即自愿辞职的失业者和农民工。长期以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愿辞职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只有“无本人意愿终止就业”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主动辞职的人实际上是被动辞职的,在就业期间,个人和单位按时缴费。将这些人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很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弱势群体生活的基本功能。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只有200多万,不到全部失业人口的25%。
对于农民工来说,只有在保险缴费满一年后才能享受这一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实践中往往达不到“地方氛围”。众所周知,农民工的就业流动性相对较高,尤其是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可能只有几个月,对于一些投保的农民工来说,领取金的门槛太苛刻,一些就业企业甚至可以以此为借口,拒绝为农民工缴费,从而无形中把最需要保障的群体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其次,根据大帐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有很强的支撑能力,可以保证各项福利按时足额发放。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近2.1亿人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累计余额4625亿元,有充足的“家庭资源”。另外,目前我国很多省份都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当部分市州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时,可以申请调剂金,部分地方政府会补贴不足的资金。因此,失业保险在不影响其他被保险人权益的情况下,扩大了保障范围。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经济发展中新旧矛盾交织,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凸显。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新技术革命影响了劳动力市场,对部分制造业岗位产生了“替代”效应,就业压力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适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既体现了我国的制度优势,也为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们不仅要赞扬失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还要以此为契机,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相关法规的修订。
——收紧“安全阀”,及时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失业风险比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还没有完全纳入保障范围。今后要进一步发挥他们“保底”的作用。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遏制保险欺诈、提高资金安全性的同时,要科学设定适合非标准从业人员特点的保险门槛和赔付标准。
——做好减震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防止失业的作用。无论是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救助、一减免、三补助”政策,还是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采取紧急措施支持再就业,失业保险都为稳定就业形势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做法表明,失业保险正在从被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转向积极促进就业和防止失业。新冠肺炎在防治肺炎期间,将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回归稳定岗位作为就业政策调控工具,充分证明了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防止失业、促进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李新平)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兜牢民生底线 为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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