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吉林省法院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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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第二人民法院院长丽芙通报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新冠肺炎肺炎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
根据Xi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防控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矛盾纠纷解决, 为依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和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省法院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冠肺炎肺炎民商事案件工作指引》,为全省审判工作树立了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
该指引涵盖6个方面29个问题,涵盖民商审判和诉讼程序,重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鼓励交易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民生案件审理,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热点,以及疫情影响下可能发生的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借款纠纷、租赁纠纷、医疗纠纷、名誉权保护、参与防疫工作人员荣誉权保护、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法治商业环境。
针对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严格遵守严格的合同责任,积极鼓励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严格审查免责和终止合同的条件,防止违约方滥用不可抗力或改变情况,损害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应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注意利益平衡,公平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尽量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再行解决。因疫情导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时,应当依法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和损失。
疫情的爆发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遏制和消除这种负面影响,省级法院将充分认识到疫情是对提高审判能力的新挑战和新要求。要主动将审判工作纳入服务大局,思考和规划,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尽快修复合同关系,及时规范市场失范行为,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努力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解决纠纷,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见的法治商业环境。
吉林福音时报纪可app记者曹益群的图片由法院提供
标题:「要闻」吉林省法院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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