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吉林省人社厅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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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福音时报从吉林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关于推进“配送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和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技能型人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体系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90号)精神,在试点的基础上,
首先,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建立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技能型人才进行独立评估,促进人才评估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畅通技能型人才发展渠道。
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聚集,技能含量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三)建立了技术人员培训、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资金,能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与职业技能水平鉴定有关的耗材、人工等费用支出,可以列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列支考核评价费用;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和运行制度以及负责职业技能水平鉴定的工作机构。有适合评估工作的专职人员、专家团队、质量监督员和题库。有相应的场地、设备、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6)评估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对象
申请人应为企业在职员工,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需求一致,一次只申报一个职业(工种)。
(2)评价内容
1.专业能力。重点考核与本职业、本岗位相关的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熟练人员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表现。侧重于技术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就,以及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技师和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传授技能和培训指导学徒等方面的成就。
3.职业道德和工艺。重点考核技能型人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崇尚诚信、正直、敬业、卓越、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
(3)评价方法
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和人员情况,采取评比、组合评比、过程评比和竞争评选等方法进行评价。支持劳动者参与在线职业技能水平评估。
1.评估和鉴定。评估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方式组织。考核内容根据专业标准和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确定,强调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的有机结合。
2.组合评价。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绩效考核、绩效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技能型人才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价。评价应侧重于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过程评估。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流程进行评价,通过对产品制作、技术攻关、完成任务过程中体现的专业素质、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确定技能水平。
4.竞争与选拔。现场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并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成绩。
三.职业(工种)范围和提交备案的材料
(一)职业(工种)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包含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允许企业进行职业技能水平认定。获得职业资格不包括在职业技能水平确定的范围内。
2.如果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升级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水平内划分等级,也可以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置专门技师和首席技师,但必须确定自设等级与国家一至五级的对应关系。
4.技能等级一般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需提交备案的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
3.《企业职业技能水平鉴定工作计划》(见附件2);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有计划地开展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的企业技能型人才评价;
7.场馆、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管理专门负责职业技能水平鉴定的运行体系、机构、人员和质量控制文件。
推进职业技能水平评估机构网上备案。如果上述材料可以通过网络核实,可以不提供书面材料。
四.分工
(一)按照分级受理、分级申报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全省企业职业技能水平鉴定的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地方企业职业技能水平鉴定工作,统筹布局,协调推进并组织实施鉴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准备。
(二)负责职业技能水平鉴定的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选派行政质量监督员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选派的技术质量监督员共同完成鉴定过程的抽查和监督。
(3)对企业职业技能水平认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进行动态管理,职业(工种)和等级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和实际生产需要的要求进行增减。调整后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所需材料和工作程序参照本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化后报省级办事处。
五、工作程序
按照“认定与上报、评估与验收、指导与改进、目录公布”、“计划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评审、证书信息”分八步完成。
(a)申报过程
1.识别推送报纸。省属及以上企业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市(州)、县(市)受理并向辖区内具有专业技能水平的企业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报省厅备案。
2.检查验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文件审查、技术评估、专家论证和现场检查工作。
3.完善引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工作计划和评价规范,并提供命题指导和评价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
4.出版目录。公布注册企业的内容:企业名称、分公司(子公司)、地址、评估机构、监理服务机构、联系人(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评估机构代码等。
(2)实施环节
1.计划归档。企业在年初上报年度鉴定计划,并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具体的鉴定批次计划报相应的鉴定中心备案,包括鉴定批次概况、实施鉴定的时间和地点、评估模块的构成、参加鉴定人员的信息、监考人员、评估师、质量监督员的安排等。
2.过程监督。企业应当根据上报的鉴定批量计划,组织实施各环节的鉴定活动,做好鉴定工作的内部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选择质量监督员,并对确定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查和监督。操作技能考场应设在企业内,运用技术手段认真考学科。考场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保存一年。
3.查看结果。企业应当将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汇总表和合格人员证书信息表(上表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另行制定)报相应的鉴定中心审核,并逐级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
4.证书信息。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的,按照证书参考样式统一制作颁发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或电子证书(见附件4)。对于通过标准认证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其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测试机构全国网络查询系统(吉林智慧人民社会证书查询系统提供同步查询服务)查询的人员,认证结果将向社会公开,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将免费向社会提供,并纳入人才统计范围执行相关政策。
VI .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型人才评价体系改革的意义,做好统筹布局和协调工作,因地制宜,继续推进职业技能水平鉴定标准化发展。要建立问题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受理投诉和举报,并进行核实。
(二)压实的主要责任。企业要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积极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企业应建立鉴定工作的内部监督、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鉴定事项,主动接受员工和社会的监督。企业开展鉴定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实施监督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性、一开放性”的原则,随机选择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估检查,根据企业实施计划开展过程质量监督,并公布监督结果。
VII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水平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试行)》(人社函字〔2019〕133号)同时废止。首批试点企业列入专业技能水平认定企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信息:
1.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人才发展司
联系人:张宇电话:0431-88690531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街3336号金叶大厦B座908室
2.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
联系人:林志春电话:0431-88690758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三楼考区
吉林福音时报jike app记者贾子耀[/s2/]
标题:「要闻」吉林省人社厅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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