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人脸信息“裸奔”,盼见多方合力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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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发现,在一些网上交易平台上,许多卖家公开出售人脸数据,有些价格甚至低至每份50美分。卖家为了保证店铺的“正常运营”,往往会鼓励买家通过微信或qq进行协商。除了卖人脸数据,一些“胆大”的卖家还卖“照片激活”工具,可以将人脸照片修改成人脸验证视频,进行“眨眼、张口、点头”等操作。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日益普及,已经广泛应用于政府服务、办公出行、电子支付、智能安全等诸多场景,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性。但当人脸数据公开出售,而“变脸”等深度伪造手法不断完善时,二者的结合却引起了公众的焦虑。如果人脸数据被泄露或被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可能会被用于窃取在线社交平台账号、窃取金融账户中的财产,或者被用于精准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普通人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但是如果破解一个人的指纹就是破解物理实体,那么破解脸和声音就是破解这个人的数据。这种不再是自己独有的“失控”,无疑会加剧人的不安。
但专家也指出,如果只采集个人人脸信息,不获取其他身份信息,隐私泄露的风险并不大,但问题在于,目前网络黑市上出售的人脸信息并不是简单的“人脸照片”,而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一系列敏感数据。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脸和其他数据是被收集和出售的。
人脸信息触及到个人隐私的底线,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有效防止人脸数据泄露,核心在于用户自身的警惕意识和对个人隐私的有效保护。人脸验证开始时,应尽可能选择多种验证方法,以降低单个人脸验证的风险。使用相关技术的网络平台也有监管义务,用户安全不容忽视。在制定人脸识别安全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强调的是“人脸数据等生物特征信息”和“其他身份信息”要完全隔离存储,避免人脸数据与身份信息关联后批量泄露。同时,应严格审查卖方的资质,并对平台操作人员的合规性进行监控和记录。不允许发表任何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需要警惕的是,网络黑制作的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监管部门恶意披露他人面部和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及转卖面部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也必须与时俱进,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立法机关应统筹考虑技术发展和信息安全,充分考虑人脸作为特殊身份信息的可用性,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红线。今年的《民法典》具体解释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类别,其中包括生物特征信息。但是,除了民法典之外,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也应该对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的保护做出安排,以保护人们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孔德奇)
标题:「解决人脸信息“裸奔”,盼见多方合力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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