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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吉林省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吉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自《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对《指导意见》有了详细的了解。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省将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我省普通高中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根据《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和选修三类课程组成。其中,必修、选修必修课为国家课程,选修课为校本课程。
在课程设置和学分方面,我省高中将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美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全国性课程和其他校本课程。
其中明确要求高三必须连续开设体育与健康必修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群活动、军训、社会调查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研究项目或项目设计,主要进行跨学科研究)。
劳动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毕业学分的最低要求是144学分。其中必修课88学分,选修课42学分,选修课14学分。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高中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每周总课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程标准、抢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辅导班,有效减轻学生沉重的学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反馈,指导教学改进。
《指导意见》指出,学校应制定选课和步行课的指导方针,开发排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排课、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等方面的统筹规划,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和步行课运行机制,为步行课的实施提供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学术水平的选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以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综合要求为准,选修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总成绩。学校应落实《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和选修课学习应作为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充分利用现实的记录材料,科学分析学生的成长过程,加强对学生成长的引导。
《指导意见》指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并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
计科app记者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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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普通高中将迎来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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