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在界定勇敢的内涵时,应删除现行《条例》中“不顾人身安全”等表述,强调对生命的恐惧和尊重,既肯定了勇敢无畏、不怕流血牺牲的勇气,又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智慧。
词与词之间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它们之间对每个个体的科学定义和尊重却大相径庭,这也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科学认识。
我们很多人都有过飞行的经历,起飞前的安全教育总是提醒我们,在紧急情况下,先戴上氧气罩,再戴在身边的孩子身上,这似乎违背了父母保护小牛的本能,但实际上是严格遵守“抢救法则”。因为人在缺氧的情况下可能会失去知觉,如果先帮孩子戴上氧气面罩,可能会造成佩戴不当等事故,导致更大的生命危险。勇敢也是如此。如果不能保证自身安全,很可能无法达到帮助救助对象的目的。这类事件在抢救溺水等情况下时有发生,人们不得不哀叹。
以前在宣扬善行的过程中,有一些个人的悲剧,尤其是这些悲剧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时候,更让人感到悲哀。未成年人是需要保护的对象。近年来,“敢打”、“勇敢”首次从学生行为规范中删除,舆论逐渐形成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共识,不鼓励、不提倡见义勇为行为,更不宣传。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版条例(草案),无疑是在界定和规范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方面的一个进步。以个人生命为代价,当然不值得提倡,对见义勇为者也不公平。所以,勇敢不应该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前提,而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明智。从某种角度来说,主动的“智慧”也是一种“勇气”,两者并不矛盾。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孝道)倡导见义“智为”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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