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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助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辩〔〕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员会、处理:

现在请你们印发《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助金暂行管理方法》,认真执行。

西宁人民政府办公室

七月二十七日

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与

奖金资金暂行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实施方案》精神,提出了《西宁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快速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西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概要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处理入园困难、入园高的问题,结合我市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时讯】西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由公务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组成。 所谓公务园,是指国家机关举办、国有公司事业单位、街道、村庄集体利用财政经费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的普遍性民办园,由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面

第三条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平均补助和奖补助资金每年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专业是支持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四条特别资金的管理大体上

(一)市县(区)投入,比例分担。 结合市县(区)幼儿园的幼儿园儿童数量、等级评定和年度检查结果,设置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的所有补助和奖项补充专项资金,市级承担50%,县(区)承担50%,加大对公益性幼儿园的诱惑支持力度。

(二)鼓励特别支持、诱惑。 鼓励县区积极迅速发展普惠幼儿园,把民办幼儿园迅速发展成公益性幼儿园,鼓励幼儿园不断提高园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市教育局是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补助和奖补助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首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计划和县(区)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实际编制和申报年度特别资金计划。

(二)开展市级示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开展对生均补助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开展对奖金录用情况的监督和业绩评价。

第六条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首要职责是

(一)制定该市教育局研究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制定年度特别筹资计划。

(三)与市教育局审查拿出专项资金,及时支付。

(四)与市教育局合作开展专项资金录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的补助和奖学金项目的组织实施,首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申报该地区学前教育年度特别资金的计划,根据要求预算安排本级资金,及时支付。

(二)根据需要报告该地区的年度特别资金计划。

(3)开展二类、三类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负责年度支付特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学生平均补助对象、标准和录用范围

第八条学生平均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是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享受学生平均资金的幼儿园不在补助范围内。

第九条学生平均补助标准

被评定为市级模范以上的幼儿园生均为500元/年.人一类幼儿园生的补助金均为400元/年.人两类幼儿园生的补助金均为300元/年.人三类以下的幼儿园生均为200元/年.人补助。

第10条录用范围

学生平均补助资金可用于幼儿园各事务驾驶、教师培训、教育活动、教材及其他设备购买等,不得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奖增补对象、标准和录用范围

第十一条特别资金奖的补充对象是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参加了当年等级评定,并受到了市级示范、1类、2类和3类普惠性幼儿园的评定。

(二)年检被评为优秀园单位的公益性幼儿园。

第12条奖增补标准

()等级幼儿园。 被评定为市级典型幼儿园的人将补充6万元不重复奖。 被评为一类幼儿园者每届不重复奖补充五万元。 被评定为两种幼儿园的人一次补充4万元不重复奖被评定为三种幼儿园的人一次不重复奖补充3万元。

(二)优秀的园单位。 参加年度检查由县(区)评为年度优秀经营园单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获得不重复1万元的奖。

(三)巡回支教点。 积极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巡回支教点,幼儿园儿童不到20人的补助公共经费为4000元/年,幼儿园儿童20人以上的补助公共经费为6000元/年。

第13条录用范围

学前教育奖的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幼儿园(支教点)的各事务运转和购买教具和其他设备等,不能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幼儿园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青海省幼儿园园运营标准》,不得突破班额限制扩大招生人数。

十五条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备案的收款标准,不得擅自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逐步提高教职员的工资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加强保教师的训练,提高保教队伍的素养。

第十八条幼儿园必须逐步发挥奖补资金的公益普惠利益,积极改善园条件,提高园的质量。

第六章资金的申报管理和支付

第十九条资金申报手续

(一)申报;

1 .生均补助。 各县(区)教育局每年9月末前申报下年度学生平均补助预算,根据幼儿园儿童数量以上年度事业统计报告书的数据。

2 .奖金资金。 各县(区)教育局每年9月底前申报本年度管辖区域内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年度检查结果和巡回支教点的设置情况。

(二)审计

各经费预算应由县(区)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向市教育局报告,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部门审查后明确学生平均补助和奖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三)支付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每年对奖补助金的审查没有异议后,正式提出年度前教育生的平均补助和奖补助金。 各县(区)财政局和教育局收到市级专业资金文件后,必须立即全额分配给相关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对专项资金的录用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成为今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自主接受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及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学前教育相关财务制度,完全运营园风险防止机构和财务新闻公开制度,对生均补助和奖励补助资金实行个别计算、特别支出金专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平均补助和奖补助资金多次对“谁录用,谁负责”的大体情况,在资金录用过程中制造虚假,阻止、挪用、侵占等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生平均补助和奖补范围内的幼儿园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如果取消当年学生平均补助和奖补资格的情况严重,列入县(区)教育可靠性“黑名单”,在三年内申请学生平均补助和奖补资金,

1 .提供虚假资料的。

2 .有违反园的行为且没有纠正力的。

违反采用特别经费且纠正不充分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县(区)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专业资金奖增补具体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法自年8月26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 《西宁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奖补助资金采用管理方法(试行)》(宁教基〔〕83号)废止。

—结束—

监制|刘昌瑛

原标题:《西宁市政府办公室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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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西宁市政府办公室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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