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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西宁市纯电动汽车的宣传应用支持锂电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措施的通知(宁政〔〕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员会、运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快西宁市纯电动汽车的宣传应用支持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措施”已征得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实际上请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于年4月20日表示,西宁市将进一步加快纯电动汽车的宣传应用支持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措施为全面落实“四个稳步”的重大要求,全力推进“一优二高”,清洁能源示范省 培育纯电动汽车市场,在多行业宣传应用纯电动汽车,形成市场诉求推进锂电池下游应用,下游应用促进锂电池产业快速发展良性循环,加快锂电池产业集聚建设,全国有影响力千亿 一、要点加快行业纯电动汽车宣传应用(一)巴士行业 从2010年开始,全市新增、更新的公共汽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 根据车辆强制废弃更新期限,到2023年底,市公共汽车集团运营的燃料和天然气公共汽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汽车运营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巴士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实际运行状况制定更新替代计划,到2024年底 (二)客运行业 各旅游出租车运营公司的运营车辆按照录用年限的规定逐步淘汰更新,从年开始城市旅游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到2025年底市区旅游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加快城市电召出租车更新,提前淘汰和更新没有零部件和售后服务的“英伦”车型,到2022年底将城市电召出租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明年开始,重新注册网络预约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 (三)邮政快递物流配送行业 从2010年开始,全市各邮政、快递、物流公司不得追加、更新三轮配送车。 公安(车管所)部门不再办理三轮配送车辆的登记手续了。 加速了三轮配送车辆的纯电动小卡车的替代,到2023年底,目前运营的1500辆三轮配送车全部更换成了微型(装载质量低于1.5吨)的纯电动汽车 全市新增、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行业的微型和轻型车辆(装载质量5吨以下)均采用纯电动汽车 到2025年底,城市建设区内运营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行业轻型车辆纯电动汽车的采用率达到了100% (四)市政环卫行业 根据环卫作业车辆的迅速发展趋势和现有环卫车辆的采用情况,全市新建和更新的高压清洗车、清洗车、垃圾运输车等微型、轻型(装载质量低于1.5吨为微型,装载质量为1.5—5吨为轻型)环卫作业车辆全部为纯电气自动 根据电池技术和整车技术的成熟度,逐步发表垃圾压缩车、喷雾车、洒水车、干扫车、湿扫车等动力输出要求高的中型和重型(装载质量5—10吨为中型,装载质量10吨以上为重型)的环卫作业车辆的宣传,采用纯电动汽车的方法 (五)公务行业 在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从年开始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的机械用通信用车都增加和更新了采用纯电动汽车 根据电池技术和整车技术的成熟度,分阶段研究发表了在紧急保障车、执法车和特殊专业技术车等公务车的宣传中采用纯电动汽车的方法,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六)警务用车行业 从2010年开始,全市各基层派出所、交通警察队迎来了警官,巡逻警车全部更新为采用纯电动汽车 (七)景区 从2010年开始,全市a级以上景区新增和更新的运行观光车辆都采用纯电动汽车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八)科学统一充电设施计划 统一计划,根据适度进行的大体情况,科学统一充电设施计划,制定《西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建设计划》,纳入国土空间计划 加强计划管理,各类新建、改建项目严格执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根据现有技术条件和运营情况,纯电动公共汽车充电桩基于2车1桩的配合,在公共汽车站统一建设的纯电动出租车充电桩基于3车1桩的配合,与公共充电设施统一考虑 新停车场的纯电动汽车充电车以30%以上的比例建设 鼓励科学合理配置公共充电设施用地,在现有各种建筑物停车场、公共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九)推进纯电动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新的公共停车场必须具备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置条件(埋设电力线和预约电力容量)。 设有充电桩的纯电动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的占有率不低于规划要求,应用智能化的道路闸门系统,减少充电桩的自由占用 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要改造增设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必须在10%以上 (十)加快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全市新建住宅必须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建设停车位或者确保建设的安装条件。 纯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置按50%以上的比例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检查环节严格关闭,对不符合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检查和备案手续。 在旧住宅小区实施停车位改造的情况下,具备充电设施设置条件的停车位占30%以上,将充电桩的电力增容等辅助设施的建设纳入旧小区的改造范围 拥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加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供方便的条件 (十一)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充电设施的建设 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国有公司、学校、医院、酒店、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的建设 鼓励纯电动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根据政府的指导价格,将充电费、服务费和停车费结合起来给予优惠 纯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根据需要减免停车费 (十二)探索研究动力站的建设 结合现有加油站计划,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一体化加油、充电服务的动力站建设 支持在现有加油站安装充电桩,尽量最大化现有城市资源的效益 加快废旧电池的回收、充电桩智能查询系统的建立 三、优化纯电动汽车宣传应用政策环境(十三)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 将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城市规划的规定用途管理,通过投标拍卖、卡片转让、租赁等方法供应土地 新项目需要建设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时,必须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采购权获得者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 (十四)严格实施国家电价政策 执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耗电量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耗电量价格政策 向电力经营公司直接报告电的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的电,在执行大工业用电费的居民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费的非居民客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的消耗电力,在居民的消耗电力价格中,执行合计客户电费的党政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的消耗电力执行“通常工商业及其他”类的消耗电力价格的充电设施的消耗电力实施山谷分时电价政策 (十五)进一步降低充电服务费 根据“谁建设谁收钱”的大致内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可以向客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可以执行政府的指导价格管理 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修改《西宁市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进一步降低充电服务费标准的上限,电动汽车的采用价格比燃料(或燃气)汽车的价格明显 探索建立当地结算的全市纯电动汽车运行管理新闻化服务平台或支付平台。。 (十六)执行财税支持政策 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新闻化部《关于免除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关于节能采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贯彻国家财政部、工业和新闻化部、科技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等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补助政策,及时全额发放补助金 加快纯电动卡车宣传、奖励城市货物运输,制定纯电动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财政奖励制度,对开展城市货物运输业务、满足条件的公司,根据比较有效的行驶距离为0.2元/公里,按每辆每年5000元以下的标准 对纯电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补贴 (十七)鼓励支持投资创新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行业 在纯电动巴士、环卫车、物流车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等行业探索融资租赁的运营模式 鼓励银领域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纯电动汽车领域优势的信用管理和贷款审查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纯电动汽车生产、经营、费用等各环节的融资诉求 —end—监制|刘昌瑛原标题:《西宁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阅览原文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西宁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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