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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人民日报客户端图人民日报客户端5月11日新闻称,5月11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青海省委原常务委员会、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挪用公款事件,对被告人毛小兵判处受贿罪无期徒刑,政治权利 因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毛小兵追缴受贿所得财产,收入国库 毛小兵在法庭上表明衣服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1995年至年,被告人毛小兵负责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实际负责人、西部矿业株式会社理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西宁市长、西宁市委书记的职务上的便利。 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为他人提供营利活动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小兵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数罪,应予以处罚 毛小兵有请求贿赂的情节,必须依法受到重罚的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在提出公诉前积极说明案件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归还赃物,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题是“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1.04亿是无期判决」)(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超1亿挪用公款4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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