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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获悉,吉林省将建立健全从“社工”中招聘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制度。
据悉,自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吉林省广大社区工作者坚守一线,甘冒艰难险阻,奋勇逆行,成为疫情防控最坚实的力量之一,为打赢疫情防控整体战役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反映出社区工作者任务重、人员少、危险大、保障少、压力大、工资少等突出问题。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都比不上他们的辛勤劳动,成为制约社区治理水平提高的瓶颈。
为此,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危机下城市社区治理队伍建设现状调查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下达指示。省民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行动迅速,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建设的意见》。另一方面,2018年12月以来,全省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市县和扩权能力强的试点市县为依托,开展了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专业化试点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发布了本意见。
“社会工作岗位”实施后,社区工作者的现状会发生什么变化?简单来说就是12个字:结构优化、待遇提升、出口扩张。
团队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文件规定了“社会工作者”的选拔和招聘方法。除“两委”现有合格成员直接转入“社工”外,其他进入“社工”的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到社会,并从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对招聘和聘用条件做出具体规定。通过选择性招聘,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社区团队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水平。
工作待遇会进一步提高。根据该文件,“社会工作岗位”的职位分为三类:社区专职人员、其他“两委”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适合三类岗位的水平。绩效工资制度可以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补贴;同时,文件还规定将“社会工作者”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五险一金”,实行免费体检和带薪休假,建立应急补贴支付制度。“社会工作岗位”实施后,“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空发展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意见》还对加强从“社会工作者”中招聘公务员和职业准备人员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当地街道(乡镇)机关可以招聘公务员担任优秀的社区(村)副书记、副主任。二是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三是街道(乡镇)机构招聘从事社区相关工作的岗位,允许从本地区优秀“社工”中专项招聘。上述政策措施为“社会工作者”的成长和提升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社工岗”人员有机会被定向招录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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