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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全过程,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策来了!
8月20日上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涉及的内容相当全面,从土地规划到建筑设计,再到房产证登记等。对人们关心的“交房、产权”等一系列情况也有明确要求,违规处罚力度也很大。
由于通知原文较长,我们在这里将重点和亮点进行梳理,供网友参考。如果想看通知原文,可以看附件原文。
通知中明确指出,在供地后的土地使用监管中,如果项目未开工或逾期竣工,将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发函监督开工,并追究违约责任。建设未按合同开工,开发未开工满一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土地闲置费征收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格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政府批准,并出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通知,如果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产权逾期办理、逾期交房、违法交房等问题。,且整改尚未完成的,对企业所有开发项目(包括股东持股企业、母公司持股企业、子公司持股企业)预售资金的初始监管额度按最高额度进行监管。
此外,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哄抬房价、囤积房产、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通知还表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中,需要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单独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和权属登记时间的,应及时在长春市房产档案馆网上备案,否则视为严重侵犯购房人利益。
对于购房者日常非常关心的交付时间,通知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的,补充协议不得超过1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权属登记时间最多不超过60天。
冀科app记者阎锡良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长春房地产监管新政出台 交房60天内必须办完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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