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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联发〔2020〕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业供给侧结构调整。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运输市场活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服务效率和综合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此次改革将坚持坚持市场导向、保障民生、坚持包容审慎、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今年,“竞争性地区和道路运输环节的价格将基本放开。道路运输价格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动态调整机制确实有必要保留,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将更加规范。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优质发展、满足人民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此次改革将重点推进五项工作:一是深化道路公共汽车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二是完善公共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第三,完善邮轮出租车票价形成机制。第四,规范新型道路运输方式的价格管理。第五,完善特殊旅客权益保护。其中,《实施意见》不仅明确规定了公共汽车客运基准价格、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客运代理费、客运站费和公共汽车客运站退费,还明确规定了巡航出租车运价和网络。汽车和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包括预约响应型农村客运服务)等新业态的运价管理确定了“路线图”,也为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人消防救援人员、
《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四项措施:一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公共汽车客运站收费,地方交通、物价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督检查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春运高峰和节假日期间,公共汽车票价不得执行正常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水平以外的特殊加价政策。二是规范运营商的自主定价行为。不定期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货运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公布服务项目和价格,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公共汽车客运由政府引导的,客运站应当通过售票渠道标注票价(含电子客票)或者公示票价上限。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站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向乘客提供免费换乘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政策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加价机制,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第三,加强价格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区域价格走势,重点加强春运高峰、节假日等关键时段的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控制建议,将价格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处罚。四是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分权化、一体化管理和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道路运输管理和经营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创新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许可事项,为价格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规范价格行为。
《实施方案》还对地方交通、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实施培训、加强舆论引导的工作要求。
冀科app记者王涛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改革来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联手推进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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