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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以扶贫为重点,以特殊群体为重点,以群众关注为重点,坚持底线思维,省民政厅从四个方面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工作,编织了基本民生安全网。
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继续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全省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年不低于4000元,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密切关注“三万人”,逐户建立账簿,进行两类对象的信息对比。在全省1.0063亿未脱贫办卡贫困人口中,有7.3万人被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户范围。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有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已建卡的贫困边缘人群的经济状况,及时给予低保、特困户和临时救助。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指导标准制度,确保全国各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病、重度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实行重点保障,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追加补助。截至目前,全省保障城乡低保95.31万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月546元和每年437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8%和8%。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8.4万人,城乡特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分别达到每年8926元和6000元,分别达到上一年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和1.46倍(国家要求不低于1.3倍)。推进乡镇两级落实分散贫困人口关爱服务责任, 突出约定监护人的责任,密切关注分散贫困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启动居家老人巡查、关爱、访视工作,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老人,重点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建立动态电子信息台账,力求准确到村(社区)、到户、到人。
切实加大紧急救援力度
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当地户籍居民,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包括疫情感染者和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外来人员,应当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年初以来,临时救助共救助城乡2.13万人,平均每人救助950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重点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保障
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批程序,优化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通过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储备基金,提高救助效率。对于基于支出的临时助理人员,应实行一次审批多次发放,以确保临时助理人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省、市、县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的电话接通率和效率,主动督促各行各业。
冀科app记者王伟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民政厅采取四项举措全力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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