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计划颁布的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科技领域财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科技领域财权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以及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与发展、科技人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推广、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八个方面的权力划分。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财政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相关合作改革、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等五项具体保障措施。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划,结合财政体制和省级以下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省级以下科技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科技领域财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我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梳理了科技领域财权支出责任,遵循现行国家和省有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并形成了《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该计划的主要内容
科技领域的财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分为科研开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与发展、科技人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推广、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八个方面。
一、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与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普及、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等六个方面,明确是中央、省市县共同的财政权力,中央、省市县财政根据各级政府的科技计划(计划)或按行政隶属关系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二是科技人才建设。围绕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定为中央、省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三、科技领域未列明的其他事项。包括: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根据外交领域的改革计划实施;基本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科技管理与服务、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都需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给予保护或支持。第四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央政府承担研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主要支出责任;各省、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根据相关规划和其他独立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等。),由省和市、县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支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各级财政保障。市、县及有关部门要始终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根据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预算安排,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只增不减。加大对基础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完善协调稳定支持和竞争支持的投入机制,促进科研、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的全面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强化绩效管理监督的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执行效果。
(4)合作深化相关改革。市、县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地配置科技资源,加强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使经费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创造性活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以科技资源配置为重点、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聚焦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
(五)抓紧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各市、县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相关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推进省市县在科技领域事权与事权划分的基本规范,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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