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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新闻}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免税优惠!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05 12:04:01 阅读:

本篇文章538字,读完约1分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如何获得免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专门用于管理农产品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业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按照其他产品的比例和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面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地产和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和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免税有哪些程序?

享受这些免税政策的企业应按规定申报免税,并保留房地产权属证书、含有房地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备查。

标题:{健康新闻}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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