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农民工两地隔离28天被拒发工资,仲裁调解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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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复工
农民工被隔离28天不发工资,按仲裁调解处理!
在刘旭疫情期间,辽宁省大连市农民工杨健(化名)响应大连某物业公司的号召,回到辽宁朝阳老家过年,随后回到大连的保安岗位。由于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两地隔离28天。隔离期间,用人单位拒发工资,招“新人”顶替。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明确,用人单位应于2月支付杨健工资2610元。
52岁的杨健在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保安,月薪2610元。1月22日,杨戬回老家过年,疫情爆发。他在一个有“防疫卡”的小区工作,急需人手。公司要求他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大连。但根据联防联控的需要,杨戬回国后不得不隔离14天。半个月后他才回到大连。根据大连市的相关规定,杨健必须在大连市的住所隔离14天。
在联防联控期间,公司没有停工,杨健无法上岗,公司聘请了新的保安顶替他。无奈之下,杨戬又找了一家物业公司去大连工作,但是2月份的工资该向谁要呢?
3月3日,杨健来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本中心指定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为杨健的代理人,向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月22日下午,仲裁开庭。公司代理人说,杨健在单位最需要人的时候无法上岗,单位只好请别人。由于他2月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力,所以拿不到工资。
王金海认为,杨健两次因政府防控要求被隔离14天不是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小龙在调解中表示,《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员工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由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杨戬已经找到新工作,建议单位2月份给杨戬发工资。
了解法律后,公司同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2月份给杨健发了261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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