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家里“添丁增口”,能新批宅基地吗?
本篇文章808字,读完约2分钟
用户问题:
我的宅基地是很多年前在村里分的。现在孩子大了,加了孙子,我跟村里申请了新的宅基地。村里不同意,说没有这个政策。是这样吗?
本期嘉宾:邓海峰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律师回答:
“增加土地人口”并不是直接申请新宅基地的理由。
但如果家里的孩子是成年人,已婚,符合入户条件,就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目前一些地区存在“地少人多”的客观情况。根据农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和各地宅基地的现状,《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草案规定,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今后,随着法律草案的颁布实施,“少地多民”的局面将得到改善。
1.“一户一房”的法律概念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登记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的通知》规定,“一户多房”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按“一户一房”的要求向住户登记。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不分户,但未经批准单独建房的,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进行权利登记;不单独居住的,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建筑用地总面积的标准,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以上规定可以确认“一户一房”的“户”是广义的“户”,这里的“户”是指法律意义上具备分家条件,但可能没有完成分家的“户”。狭义的“户”仅指以户籍为单位的家庭。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个户籍的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如果一个户籍中有很多人已经符合入户条件,获得了相应的宅基地,这种情况还是符合“一户一居”的法律规定的。
2.允许「一家多户」吗?
虽然国家不允许出现“一户多户”的情况,但是允许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依法异地建房,这些都在允许范围内,不能回收。但如果不是因为这些特殊原因造成的额外宅基地,额外宅基地在土地确认过程中不予确认,由村集体收回。
标题:{健康新闻}家里“添丁增口”,能新批宅基地吗?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