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王有龄)记者7月7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房屋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7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条例共八章,包括总则、租赁及出租、租赁企业、经纪活动、配套措施、服务及监管、法律责任及补充规定,共66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其制定旨在规范房屋租赁活动,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出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出租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国家有关室内装饰标准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根据规定,房屋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胁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租赁贷款的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条例规定,房屋租赁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房屋租赁贷款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至6个月,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金融违法行为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机构备案、房屋核实、面积管理、信息发布、网上备案、统计监测等服务。一、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来源:新华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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