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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胡浩、刘硕)7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资与保障、法律责任、补充规定等九章,共75条。
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儿童绘本,不得使用教科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活动、竞赛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学龄前儿童年龄特征和身心发育规律的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幼儿园在雇用教师、护士、卫生保健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之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禁止执业的情形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因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分。;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有其他可能危及儿童身心安全的情形,不宜从事学前教育的。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公立幼儿园不应改为私立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列为企业资产。
来源:新华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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