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白色污染”治理明确“时间表”」
本篇文章1220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塑料污染防治的“时间表”: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等。重点地区禁止塑料促销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开展部委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的联合监督。(7月19日人民网)
自塑料诞生以来,相关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在环保和生活便利之间找到平衡,已经成为全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今年以来,中国塑料污染控制的热度一点也没有减弱。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在地方层面,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地也针对实际情况出台了落实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在零售网点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意见》出台以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开局良好。纵观此次发布的《通知》,从明确禁止令政策的界限到明确管理细化标准,都有不少亮点,使得塑料管管控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塑料污染的治理涉及到很多部门。该通知规定了塑料产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以及废弃后的回收和管理,以及各地区和部门的具体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求通过综合执法和联合监管加强部门合作,构建联动机制,防止职能和管理重叠。要避免善治的困境,关键在于提供可执行、可操作的综合治理措施。围绕主要目标,通知发布了相关塑料产品禁止管理的详细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了地区和行业的差异,提供差异化的控制路线,无疑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要求到2020年底,禁止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包装和外卖服务以及各种展览活动,同时规范和限制市场。
环保从来不是孤立的,所以一定要和社会力量和商业主体寻求最大的共同点。塑料制品是禁止的,但完全不禁止。它们需要根据当地条件和精确的政策逐步推广。因此,通知充分考虑了社会应用场景、行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刚性需求,豁免了特定场景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求,为企业生产方式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提供了缓冲期,相关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比如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塑料袋不包括食品预包装袋、卷袋、保鲜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定地区用于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限制使用。同时,《通知》加强宣传引导,提出开展广泛动员,推动行业企业积极行动,协调共治行业责任主体,参与公众参与,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把握共治。
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三位一体协同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其中,行业和企业率先积极参与减塑工作。消费者也应该养成绿色消费的新习惯,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产品的使用。只有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孔德奇)
标题:「为“白色污染”治理明确“时间表”」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