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教育部明确:如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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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28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坚决支持导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博士生。对于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在博士招生、培训和学位授予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导师,培训单位应酌情采取面试和限制措施。停止招聘、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s2/】发生师生冲突【/s2/】或其他不利于维持良好指导关系的情况,培训单位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进行调解,【/s2/】必要时可终止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s2/】。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放博士生导师评审权,博士生导师数量迅速增长。到2019年,全国博士生导师11.5万人,其中46.7%在50岁以下,导师年轻化趋势明显。博士生导师一般是教授,但近年来一些培养单位扩大了选拔范围,一些副教授、讲师也可以招收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队伍逐步壮大,加强岗位管理面临新形势。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文件,导师应引导研究生努力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加强实践培训,加强科研诚信指导和学术规范培训,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论文的情况,增强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创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要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s2/】关注研究生个人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和管理者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文件还指出,【/s2/】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尽快分流和退出;探索建立校际、馆际学术论文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的欺诈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商报综合人民日报,Zhongxin.com,央视
标题:「经济」教育部明确:如有矛盾可变更博士生导师,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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